靈,魂,體

安德.渥邁克

知識是強有力的!

我和我妻子潔米剛從國外坐航班回國,我們的座位臨時被換成商務艙。商務艙的座位實際上是一張床。這真是太好了,因為它減輕了時差反應。

在我迷迷糊糊地墜入夢鄉前,我想到約翰·衛斯理。他曾在大西洋上乘船旅行,單程就要好幾個月的時間,而且那時的航行非常艱苦。我的航班是從倫敦到丹佛,整個航程9小時。商務艙給我的諸般享受,是他無法想像的。

是知識使這一切成為可能。人類不曾創造任何新的東西,人只是發現了上帝最初所建立起來的規律。通訊、電力、電腦以及很多現代科技,其背後的規律一開始就存在,只是人一開始並沒有發現這些規律而已。人類只是在不斷發現上帝已經創造了的規律。

雖然人類所取得的巨大發明完全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但我們對自身的瞭解似乎比過去的世代要少得多。我們的祖先沒有現代社會的種種便利,但他們擁有的平安和力量卻是今天大部分人所沒有的。在我們對自然界的認知不斷增長的同時,我們屬靈的知識卻在不斷減少。傲慢使人閉著眼睛相信,他能自己解決生命中所有的問題。但是,如果人的裡面沒有平安,外面豈能有平安?

有一個世界,即使人類拼上所有智慧,卻還只能是無知,那就是靈的世界。而我所談論的不僅是我們這個世界之外的靈性領域,也包括我們每個人內在的靈性本質。我們不是進化的動物,我們是上帝用他的形象和樣式造出來的(創世記1:26),我們是屬靈生物。控制壞行為的最終方式不是更多的法律,不是金屬檢測器,也不是社會工程,而是人心的改變,是每一顆心的改變。唯有耶穌能夠改變人心。

可悲的是,甚至很多基督徒都失去了這種屬靈的認識。很少有基督徒知道在靈裡面他們是誰。事實上,他們被宗教教導說,他們的天性就是罪人——正好跟聖經的教導相反。

沒錯,我們所有的人生下來就是罪人(詩篇51:5),生來就有魔鬼的天性並任由他在我們生命中運作(以弗所書2:2-3)。但是,當我們來到基督面前接受救恩時,我們從此在靈裡就變成了新人。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

這裡說的不是你的身體。如果你在接受基督作你救主前是個男人,之後你仍然是個男人,你的肉體沒有改變;而你的魂——聖經所指的你的“心理和情緒部分”——也沒有自動地發生改變,它會趨於改變,但是你得要更新你的心思意念之後才會經歷心理和情緒上的變化。

但是在靈裡,你已經變成了一個全新的物種,你的靈完完全全變成了新的。你裡面不再有舊的、罪的天性。

我知道,這會讓那些被“舊的天性VS新的天性”神學灌輸的人大為震驚。大部分的基督徒被教導說,得救之後他們在本性上仍然跟從前一樣,此後的餘生就是要儘量去克制舊的天性。他們相信他們有兩個天性,這是精神分裂,導致了很多基督徒完全不像基督。

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探討過這個問題。在前面幾章,他強有力地證明,上帝對待我們是本乎恩典並因著信心,由此而來的邏輯問題是:“我們該繼續生活在罪裡,好讓上帝的恩典顯得更豐盛嗎?”(羅馬書6:1)(現)。這當然不是保羅的意思,而且他在這一章裡用兩個理由說明基督徒應該過聖潔的生活。

第一個理由,保羅簡單地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馬書6:2)

多麼激進大膽的陳述!可是今天大部分的基督徒並不相信這一點。他們相信他們在罪上還活著,所以他們得救後的餘生都在與罪的本性爭戰,但他們越努力,越沮喪鬱悶,也越遭失敗。而這不是保羅所相信的。

保羅說,一旦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羅馬書6:3),我們就經歷了舊的、罪的天性的死亡,它死了,離開了我們,不復存在了。

我知道有人會說:“什麼?你瘋了吧?我仍然在很多罪中掙扎著,我在罪上沒死。”

我承認,基督徒仍會犯罪。保羅正是在同一章第6章裡提到這一點,並且在第7章裡有更具體的論述。但是,我們的本性已經改變了,我們仍然會犯罪的唯一原因是我們不知道這些真理(約翰福音8:32)。

從某種角度說,我們的思想類似電腦,可以被程式設計。一旦被程式設計,它們就會按照被程式設計的方式運作,直到重新程式設計。我們一生下來就有罪的天性,罪的天性把我們的思想程式設計了,教我們如何自私、苦毒、生氣、貪婪等等。當我們重生時(約翰福音3:3),我們的靈成為全新的靈,舊的天性被徹底地改變了(哥林多後書5:17)。重生後你的天性不是漸漸地變成新的,而是立刻並永遠地變成了新的,這個新靈跟耶穌的靈一樣公義、聖潔(約翰一書4:17;哥林多前書6:17;以弗所書4:24)。

保羅稱之為復活的生命。他在羅馬書6:5說,“如果我們跟基督合而為一,經歷了他的死,我們同樣也要經歷他的復活。”(現)

在下一節裡,保羅緊接著說,要經歷復活,我們必須明白某些事情。他提到的第一件事是我們的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羅馬書6:6)。這不是尚未發生的事,也不是一遍又一遍反復發生的事,這是已經完成了的事。在我們新的、重生的靈裡,我們的罪性已經死了。

然後保羅說,“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馬書6:6)

我們的罪性已經死了,並離開了我們,但是還留下了一個罪身,這個罪身就是我們的魂,我們屬肉體的心思意念。如果不給它重新程式設計,它還會繼續按照過去的程式運作。這就是聖經所說的“心意更新”。我們的生命就是靠著心意更新而發生改變(羅馬書12:2)。

所以,要想獲得得勝的基督徒生命很簡單,就是按照我們是誰、以及我們在基督裡已經得到了什麼,來更新自己的思想。但這不是兩種天性在我們裡面爭戰。我們怎樣思想決定我們是怎樣的人(箴言23:7)。如果我們認為自己是靠恩典得救的老罪人,我們就會繼續跟罪爭戰。如果我們明白我們的天性已經發生了徹底的改變,我們的行為就會把這種改變顯現出來。

當我們看自己部分是魔鬼時,我們就會這樣行動出來。但是,如果我們明白在基督裡我們是誰——也就是,在我們重生的靈裡——我們就會變得像耶穌一樣(哥林多後書3:18;約翰一書3:2)。我們看待自己的方式成為自我應驗的預言。

這是主用來改變我生命的主導性啟示。我曾有過與主相遇、生命得到改變的經歷,那是1968年3月23日,主用這一經歷引起了我的注意,並向我啟示很多我不曾明白的事。然而,我從話語中得到的啟示,即在靈裡我是誰的啟示,給我帶來的影響和改變最大、最持久。這一啟示徹底改變了我的身份。

我把這一啟示稱作“靈,魂,體”。“靈,魂,體”的說法並不吸引人,但這是主向我揭示這些真理時描述的方式。我開始明白,我是一個屬靈的存在,我有一個魂並居住在一個肉體裡。但真正的我是屬靈的我。在靈裡,我被徹底地改變;在靈裡,被造得跟耶穌一模一樣。

因為上帝是個靈,所以他跟我的交往是基於靈裡面我是誰(約翰福音4:24),這一點改變了一切。現在,我敬拜上帝是基於靈裡面我是誰,而不是基於肉體上我是誰 ,即我的行為如何或感覺怎樣。現在我明白為什麼聖潔的上帝能夠真的愛我,因為在我重生的靈裡,我是百分之百的公義和聖潔(以弗所4:24)。我的靈是上帝的傑作(以弗所2:10)。

我發現我已經從律法中被贖出來了,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提摩太前書1:9)。律法的設立是為了向我們顯明,我們需要被拯救,但律法並不能救我們(羅馬書3:19-21)。然而,律法做不到的,耶穌做到了(羅馬書8:3-4),所以在基督裡我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5:21)。

這給了我資格去擁有上帝所擁有的一切。他給了我權柄,當我不斷地使用這一權柄,我也不斷地經歷奇跡。對此我無比興奮,我正在努力讓全世界都知道這些真理。

(若無特別注明,文中經節均引自和合本。“現”為現代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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