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相處

你知道最大的誡命不在十誡裡嗎?實際上,所有誡命和律法都是從兩條誡命發展而來。耶穌在馬太福音22章36至40節中回答律法師的問題時提到了這一點。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丶盡性丶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我們許多人都在為得醫治、得釋放、得富足禱告。我們希望家中擁有喜樂、平安和幸福。我們希望與家人和朋友建立更好的關係,尤其是在耶誕節期間。然而,這些需求和欲望得到滿足的答案在於領受神的愛,然後用這愛去愛他人。

我在9月寫給你們的文章“看耶穌愛誰”中,談到神對你的愛。一旦你瞭解他有多愛你,就不難盡心、盡性、盡意地愛他,並像愛自己一樣愛他人了。但是,許多人聲稱愛神,對他人卻並沒有行在愛裡。

約翰一書4章19至21節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兄弟,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兄弟,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愛神的,也當愛兄弟,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那是非常有力的經文。我們大多數人都想以其他方式來解釋,以圖弱化這一點,但是我看不到任何其他解釋方法。如果有人說他們愛神但卻對他人懷有仇恨和怨恨,那他們就是在撒謊。我們需要瞭解這是真理,並開始讓神的愛通過我們流向他人,包括我們不喜歡和傷害我們的人。

在雅各書2章8節中,這被稱為“至尊的律法”:“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這意味著這是所有律法中最高的,這與耶穌在馬太福音22章中提出的觀點是一樣的。我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愛神、愛人。那是神要我們做的最首要的事情。我們不會從他作用在我們生命中的愛中受益,而且我們將對撒但大開其門,直到這成為我們生命中的焦點。

聖經說,冒犯總會臨到。只要你活在這個地球上、活在人群中間,那麼遲早會有人使你生氣。而且,根據提摩太后書3章12節,僅僅只是因為你是基督徒並認同耶穌,就會有人恨你: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我們與人之間的大多數問題是嫉妒和紛爭的結果。可能是我們的錯、他們的錯,或是雙方的錯,但紛爭仍然是結果。雅各書3章16節指出:“在何處有嫉妒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人們通常將羡慕和嫉妒視為同一件事,但事實並非如此。羡慕是渴望別人擁有的。但是,根據字典,嫉妒不僅僅是羡慕,它是在羡慕之餘帶有惡意,意圖傷害或打擊別人。嫉妒意味著你是苦毒和怨恨的;紛爭則是你把苦毒怨恨發洩了出來。

雅各繼續說,伴隨著這兩件事,擾亂和各樣的壞事都隨之而來。如果神不是擾亂的製造者,那就一定是撒但。因此,你可以說,凡是有嫉妒和紛爭的地方,就有來自於撒但的擾亂和各樣的壞事。不是一些,而是所有壞事。

那麼,你如何處理人際關係中的紛爭或其他問題呢?首先,評估問題的來源。它始終是以下四種之一:可能是你的錯、對方的錯,或者雙方可能都有錯。第四種來源發生的頻率較低,但不是紛爭的結果:神可能希望你結束一段阻礙你未來發展的關係。

大多數人都不想承擔個人的責任。因為把手指指向別人要容易得多。這樣做的危險是你會發展出受害者心態。你開始相信造成你自己行為方式的原因是因為其他人對你所做的事情。你不相信可能會是你的錯。但凡事應先從察驗自己開始。

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問題只是你腦海中的想像,實際上並不存在。這是誤判他人行為背後的動機的結果。你直接下了結論,並基於猜測而感到被冒犯了。傳道人應有的素養之一是謹守。這意味著他沒有猜測性的想像。總是假設人們的動機是好的,大多數的冒犯就永遠不會發生。

有某個時間和地點可以辨別和判斷他人的動機,但是必須適當地處理。我在這封信中無法充分地教導這個,所以我建議你獲得我新的教導系列“通過你活出神的愛”,該系列討論了猜測性的想像和屬神的判斷。

但是,如果是對方的錯該怎麼辦?無論他們做了什麼,你可以選擇自己回應的方式。你對自己擁有100%的權柄。你可以隨時決定去愛他人。保羅說:“我是天天冒死。”並且,在哥林多後書4章17節中,他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我不會在這裡列出它們,但保羅所說至暫至輕的苦楚並非真的是輕微的,只是與他在永恆中所要經歷的榮耀相比,它們是輕微的。如果我們將人們對我們所做的具有傷害性的事情與耶穌為我們而遭受的痛苦進行比較,那麼我們的痛苦就變得微不足道了。這全在乎視角;保羅明白這一點。

在大多數情況下,破裂的關係是雙方的錯。在婚姻中尤其如此。沒有男人像基督愛教會那樣愛他的妻子,也沒有女人像教會敬重神一樣敬重她的丈夫。解決所有關係中的問題的關鍵始於饒恕。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對他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18章21至22節)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一天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加福音17章3至4節)

在一天之中,沒有人會得罪你490次!耶穌說的是,如果一個人謙卑自己並請求饒恕,總要原諒他。饒恕是結束紛爭和修復人際關係的最有力的武器。

如果這不能解決問題,神在他的話語中有一個計劃來幫助你。同樣,我無法在此充分教導這個主題,但是知道下一步要做什麼是非常重要的。在我的“通過你活出神的愛”系列,其中一個資訊的標題是:“當所有其他方法都失敗時如何應對被冒犯”。在這篇文章中,我談論到帶兩個或三個見證人與此人當面對質,在教會前討論這個問題,以及把某人交給撒但以敗壞他們的肉體和拯救他們的魂。

在某些情況下,實際上可能是神使這關係終止。有些關係是神不希望你擁有的。例如,他不希望你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他也不希望你與人之間的關係可能會讓你失去你的命定。但是,你的不滿意不應該被用作結束一段關係的藉口(我將在新系列中對此進行更多的討論)。